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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项目申报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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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适配中心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纳入2023年广州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适配中心入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
公示公告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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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各区推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市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3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2家,现予以公布。 鼓励各区工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政策,设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奖励专项。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
公示公告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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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szhzx)完成申报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登记注册地为广州
项目申报 已过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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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理解《意见》,推动贯彻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意见》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指出,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重大技术装
规章政策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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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文就说一件事:装备企业申请通过了首台套目录,在国企、央企的招投标中将更容易中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招标要求(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
规章政策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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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核查2023年申报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对企业提交的2023年广州市申报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资料是否符合政策条件组织专家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电子信息工业处(地址:越秀区府
公示公告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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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经公开征集、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扶持的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方向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9月26日(星期二)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消费品
公示公告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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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经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芯片产品流片补助方向拟扶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若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电子信息工业处)反映。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
公示公告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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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各区对企业申报材料予以严格审核把关,对在申报截止时间前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有关企业,将材料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时,必须注明所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具体情况,并建议电话
项目申报 已过期
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