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一、试点示范内容
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主要包括
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一)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遗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围绕技术、装备、工艺、软件等要素打造智能制造单元级解决方案。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
二: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推荐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被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更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材料要求
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3年) 》(详见通知附件1)
示范工厂申报方向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2023年) 》(详见通知附件2)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分为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类行业,揭榜单位按照所属细分行业进行揭榜。
示范工厂建设内容须至少覆盖16个环节中的8个环节,以场景实例为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根据实际情况面向新场景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智慧供应链建设内容需在智能工厂建设内容基础上,再至少覆盖供应链相关的1个环节。
装备制造业
- 细分领域
- 通用装备
- 专用装备
- 汽车
- 船舶
- 航空航天装备
- 轨道交通装备
- 仪器仪表
- 电气机械
新技术新模式
- 知识工程
- AR/VR
- 数字挛生
- 可重构生产
- 产品数字化设计
- 产线杀性配置
- 产品远程运维
- 数据驱动服务
- 人工智能
实施成效
建立高效柔性、敏捷响应、人机协同和动态调度的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不断优化装备产品性能,完善后服务水平
智慧供应链建设
探索供应商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等典型场景
打造具备协同研发、生产和服务能力的装备制造智慧供应链
满足复杂装备高效研制和运维要求
四、组织实施要求
申报渠道
来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申报主体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能制造数 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线下:非中央企业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交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中央企业向央企集团提交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
推荐单位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
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
推荐数量要求
各省(区、市)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30个、15个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累计数量超过300个的省(区、市),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40个、20个。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10个、5个。
时间要求
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 3).推荐汇总表(附件 4)各1 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中央企业集团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本集团申报项目线上审核,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名1 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装备工业一司)、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其他要求
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参与申报,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